问题:我公司7月未按期申报,于9月份前往大厅申报,7月份认证的进项税额是否能够抵扣,是否会属于未按照规定期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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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如属于下列文件规定的客观原因造成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可按文件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申请继续抵扣。否则不能申请逾期抵扣。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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