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代持股份更名企业所得税问题咨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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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规定:“二、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 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二)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纳税人的代持并不符合述文件,在税收也没有企业间代持一说,从业务流程来说,应是两笔业务,一是借款,二是股权企业股权转让,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应分两笔业务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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