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一、业务概述 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应分别在备案登记后,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