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破产清算期间是否免征房、土两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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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期间是否免征房、土两税 企业宣告破产之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为土地、房产实际交付之月,从实际交付之次月,破产企业终止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理由如下: 一是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期间为征税期间,不再实际占用,纳税义务终止。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据此可知,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也即纳税义务人不再占用土地时,该土地相应的纳税义务终止,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一般的,土地使用税中“使用”是对“权利的使用”,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中的“实际占用”应指土地使用权的占用。而土地使用权登记仅代表权利的拥有状态,并不代表土地实际占用的状态。因此,管理人将土地及房产向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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