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注销了,会计资料可以销毁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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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遇到一个案子,一个公司注销后,股东觉得一堆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已经没什么用了,放在房间里挺占地方,于是就把这些会计资料都烧掉了。 但这个公司被人举报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检查人员询问他为什么要烧掉账册,他很诧异地说公司已经注销了,这些资料也没用了,我不能处理掉吗? 不止是他,一些从事财税工作的人也会有这样的误区,认为会计资料的保管责任是公司,公司注销如人死灯灭,保管主体已经灭失了,这些会计资料自然也成了无主的资料,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真的是这样吗?我们来看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保管期限是3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是永久。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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