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总分公司常见的4个发票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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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之间的问题,咨询的人很多。常见的有以下四个问题,非官方答复,直接了当,仅供参考。 一、请问分公司接受的专票可以放到总公司抵扣吗? 答复:分公司和总公司在增值税上属于不同的纳税主体,二者纳税人识别号也不一样,因此分公司接受的专票不可以放到总公司抵扣,各自抵扣自己的。 二、分公司抬头的费用发票,可以拿到总公司税前扣除吗? 答复:若是总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纳税的,而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税制,总公司的发票开成分公司的抬头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 三、总分公司可以互开发票吗? 答复:分公司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分公司为总公司或者其他分公司提供了服务,销售了产品,自然应当正常申报纳税,并向对方开具发票;分公司和总公司相互开票是可以的,但并不代表这可以乱开票,一切的基础依然是业务,这里的风险点大致有以下几个: 1、分公司与总公司或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必须真实,如果没有业务的真实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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