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注销分得的资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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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分得的资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3位自然人与村民合作经营果园成立了农村合作社,当时3人投了30万占40%的股份,若干村民没有实际出资占60%的股份,现公司注销账面有10万元的货币资金,该如何分配,分得的资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解答: 原则上应按照占股比例进行分配剩余资金,如果在合作社章程中有特别约定按其约定分配,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就应按照占股比例分配。 合作社注销,个人取得的款项,属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应按照如下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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