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收受的增值税发票被定性虚开,后续如何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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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的增值税发票被定性虚开,后续如何处理 问:我是沪上一家公司的财务,前不久收到了本市某税务稽查局开具的《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告知我们,前期收受的部分增值税发票已被上游税收管理部门定性为“虚开发票”,后续应该怎么办? 答:不要慌,这是税务部门在提醒,企业需要关注收受的增值税发票风险了。只要按步骤配合稽查局做好以下工作就可以了。 1、配合提供资料 受票企业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在核实完检查人员的税务检查证及相关税收执法文书后,应根据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与涉案发票及相关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资料和财务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涉案发票原件、业务合同原件、会计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如银行账单)、运输单据及出入库记录(如有)、涉案发票所属月度的增值税申报表、抵扣明细和会计入账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 提醒 对于需提取证据材料复制件的,根据《税务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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