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支付的违约金是否必须开具发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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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支付的违约金是否必须开具发票? 解答: 如果是承租方提前解约,支付的违约金,对于出租方来说就构成了增值税上的“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也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出租方不需要发票,也可以不开具发票,但是增值税不管是否开具发票,违约金都应按照租赁服务计算缴纳。 如果是出租方提前解约,承租方收到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开具发票,只需要开具收据就行。 来源:SW 作者:彭怀文 2008年12月的解答—— 提前解除合同支付的违约金如何处理? 我公司向个人租赁房屋,因我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是否应视为对方提供房屋租赁劳务的价外费用而提供相应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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