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有关疫情防控期间享受税收协定热点问题解答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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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疫情新常态的社会背景下,一些企业将临时性的员工居家办公转为常态化管理。针对这种情况,非居民企业在享受税收协定方面是否有什么变化?申税小微就近期遇到的相关咨询热点问题,做如下总结: Q1、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改为居家办公的,位于中国境内的居家办公场所是否构成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定义所称“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 A:根据中新协定条文解释,常设机构定义所称“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是指一个相对固定的营业场所,通常情况下具备以下特点:首先,该营业场所是实质存在的,只要有一定可支配的空间,即可视为具有营业场所;其次,该营业场所是相对固定的,并且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持久性;第三,全部或部分的营业活动是通过该营业场所进行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疫情防控期间改为居家办公属于间歇或偶发行为,则这种临时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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