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湖南税务发布热点问答(2019年10月)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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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类(10月热点问题) 1、问:我公司是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根据政策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按15%加计抵减的政策,我公司还需要再次提交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一条规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本公告第一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2、问: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三条规定,稽核比对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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