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有余额是否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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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有余额是否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答: 企业不应就已计提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形成的专项储备余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一项基本前提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存在暂时性差异。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还应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是否很可能转回,以及预计转回时是否将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实现该项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包含的抵税利益。 对于专项储备而言,其计提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三条所确认的费用,并不是本企业对外发生交易的结果,也并未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严格来说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费用”这一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即“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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