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分立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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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为您提供参考建议如下: 问题1:需要股东甲乙对分立后的B公司持股比例与分立前A公司相同。 问题2: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股东取得对价属于企业间的自主交易,税务机关不做认定。 问题3:相当于分配股息红利所得,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免征规定(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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