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个税递延纳税备案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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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事项名称】 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 【业务描述】 1.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 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员工在取 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2.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 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 超过12 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 股票(权)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 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 得税。 4.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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