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股权激励退回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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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二、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四)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关于应纳税款的计算。......(三)参与税后利润分配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2、什么是股权退还又计算利息?已经分配给员工应该已经是在员工名下的股权,是怎么退回的?无偿还是同时给员工补偿?按什么补偿?请描述清楚,以便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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