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人转让认购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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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以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0〕70号)第一条规定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一)财税〔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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