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境内公司转给境外上市公司利息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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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境内的成员企业和境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借贷关系,则境内企业在每季度末转给境外上市公司的款项不应认定为支付给境外上市公司的利息境内企业不得作为支付给境外上市公司的利息进行税务处理。如何认定该项交易性质,需要视具体情况再做处理;若境内的成员企业与境外上市公司存在借贷关系且境内企业在每季度末转给境外上市公司款项确属于利息的,可按有关规定计算境内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时扣除,但应由境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扣缴利息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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