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应收账款收不回来,如何报损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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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应收款报损,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为生产经营导致的应收款,会计上主要指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另一类是非经营导致的债权,包括各项资金拆借,会计上主要指其它应收款等。它们的损失在企业所得税扣除上的要求不同。 本文针对的是第一类应收款的损失报损。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收不回来,产生损失,只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扣除与否,与其它税无关。 债权损失原则性条件是:确实无法收回,即债务人不还了。包括几种情况: 一是债务人不在了。包括企业的破产、注销、吊销、关闭等,也包括自然人的死亡、失踪等,从而导致了坏账。 二是债权不在了。包括败诉、与债务人达成了重组协议、法院批准破产重组计划,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放弃债权,总之是债务人还在,但债权不在了。注意,此时,债务人取得了对应的收益,它可能产生所得税的义务。 三是特殊情况。债务人和债权都还在,但实际上已经无法支付了。最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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