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自然人股权转让涉税问答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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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4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了A公司,后4个自然人和A公司共同持股B公司,现为了配合成立集团公司,建立现代化的股权治理结构,拟将4个自然人持有的B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A公司,转让后由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由于此次转让对于本公司内来说,实际就是自己转让给自己,在纳税申报时是否可以按合理低价转让申报?谢谢 答复内容: A公司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但根据民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自然人承担权利义务不同,自然人转让B公司股权给自然人自己出资成立的A公司,不属于可以按合理低价申报转让股权的情形,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申报股权转让收入。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3-02 自然人股东间股权转让涉税问题解读 <海安地税局 任善涛 陈一星 2010.9> 一、政策出台背景 受经济形势的影响,不少个人和企业纷纷整合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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