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期付款收购非居民企业股权何时扣缴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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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 我公司2019年11月以分期付款方式从一家非居民企业购买境内一家非上市公司30%的股权,因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常设机构,由我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请问我公司应该何时扣缴其企业所得税? 大成方略: 新《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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