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提供的资料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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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A公司某客户在2013年2月份申请破产并清算,A公司在2013年11月对此客户的应收账款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若A公司2014年4月去税局备案并对该笔应收账款确认坏账损失,那么此笔坏账损失能否在2013年度的所得税汇算中税前扣除?另A公司去税局备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二十五条规定,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二)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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