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 (已解决)
最佳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的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