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个体工商户业主社保建账
(已解决)
最佳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人社部门的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本市个体户业主应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参保缴费,不得以事后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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