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溢价转增注册资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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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注: 近日操作的一个项目中,财务投资者溢价投资形成了较大一部分资本溢价,企业将该笔资本溢价转增为注册资本。地方税务局查账时,顺便提及原自然人股东是否应按其在本次转增时获得的注册资本数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征税人员并无直接文件证据,企业咨询了我们,查询法规后,我们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溢价转增注册资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法规明确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票溢价转增注册资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7]198号)第一项: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198号文的最大争议在于其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适用性,其次是关于“资本公积金”的认定。查询相关法规后,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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