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应付福利费余额转资本公积是否调增?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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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1月1日执行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无应付福利费科目,我公司在2007年12月将应付福处费科目余额转入资本公积,是否存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关于应付福利费的核算问题,目前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财务通则的适用范围是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其他企业参照执行。那么根据该规定,上述适用通则的企业及参照执行的企业可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直接计入成本费用。而对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而言,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对实施《企业财务通则》的企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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