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所得税法与新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衔接?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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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新的《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请问针对此变化,税务有没有相应的政策出台,是如何衔接的? 答:根据新的《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不再计提应付福利费,目前只有财企[2007]48号文件对衔接问题进行了明确,但还没有其他的文件规定如何列支,应该可以直接列入成本费用。总额的限制在会计上没有规定,在税法上还是要按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的比例内据实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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