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两企业实物交易怎样确定计税价格?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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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两企业实物交易怎样确定计税价格? 答: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通过货币结算,而主要是以实物结算,根据税法规定,其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计税价格的确认上与货币结算有所不同,且各税种之间也有所区别。现将有关内容归纳如下。 增值税计税价格的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交易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来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机关批准予以抵扣。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税价格按以下顺序和方法核定: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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