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股东划转给被投资企业资产如何企业所得税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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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被投资企业赠与财物,能否税前扣除 答:股东向被投资企业赠与财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有两种处理方式,但这两种方式都不能在当年税前扣除: (1)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后续长期股权投资实际处置时,增加的计税基础可以税前扣除; (2)无偿赠与且被投资企业作为收入而非资本公积处理的,被投资企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不能税前扣除,如果股东赠与的财物是自产或外购货物而不是现金,还需要视同销售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0]45号第一条,“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只能是间接扣除(通过社会团体或县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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