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研究所办实体清算时的会计处理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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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是一家研究所。2003年转制为国有企业单位。曾于1 996年兴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处理没有通过“长期投资”(事业单位无此科目)核算。而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资金及时收回;当年研究所与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每年上交一定管理费,结余归公司;研究所账面上未反映投资关系。现在研究所准备注销该公司,请问:经过研究所研究同意清算后部分净资产是否可以奖励给公司管理层。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净资产是否按股份比例归研究所,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您说的情况中实际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理清资产产权关系、理顺资产管理关系问题;另一个是会计核算问题。 关于原全民单位兴办实体的产权和资产管理关系问题,有几个原则可以参考: (1)谁投资,谁所有。 (2)实体兴办之初吸收有其他投资的,依投资协议办;兴办之初没有吸收其他投资的,实体积累形成的净资产为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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