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新《公司法》下法定公益金如何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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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公司法》已经不再强制要求企业计提法定公益金。请问企业以前年度结余的法定公益金如何处理? (吉林省 雷波) 答:《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规定: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企业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依次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仍有赤字的。结转未分配利润账户,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 企业经批准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号)及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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