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施工劳务部分分包给劳务公司,该劳务公司能否扣除其施工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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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建筑公司成立劳务公司(该劳务公司为具有施工资质),其中施工劳务部分分包给劳务公司,请问该劳务公司能否扣除其中施工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 答:该劳务公司施工劳务应当按建筑劳务计征营业税。施工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属于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不得从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他规定,建筑业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筑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1.工程价款。工程价款由下列四项内容组成: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预算单价计算的直接费用;根据直接费数额和管理费收费标准计算的间接费;根据直接费、间接费和规定的标准计算的计划利润;根据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按国家规定的税(费)标准计算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用公式表示为: 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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