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有笔欠款,对方不要了,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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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公司欠某股东一笔款项,现该股东明确表示不要这笔钱了,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这个问题可能存在两种理解,相应的会计税务处理也会略有差异。 第一种是将其理解为一项特殊的债务重组业务。则: (1)会计处理方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按规定精神无论是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还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支付或应该支付的金额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执行新准则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作为营业外收入)。 (2)税务处理方面,按《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的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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