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已解决)
最佳答案: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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