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民办非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缴费人您好,您提出的疑问我们已收悉,经过我们仔细研究和查证,现答复如下: 1.《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相关的优惠政策”。该项优惠政策明确表明使用范围仅为“企业”,并不包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还未出台任何残疾人保障金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企业”进行过扩大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此处企业所得税法仍将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区分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为企业”的表述并不能混同企业与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界限。此外《企业所得税法》的规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