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产置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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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所述的情形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按下列文件规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费)依据计算缴纳。若交换的是有产权车位,还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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