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股东减资面临的法律和税务风险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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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引起了强烈的关注和热议,担心此规定到期执行后,就有可能出现“股东在5年内无力缴足全部的注册资本,最后可能的情况就是将公司注销或者减资”,本文据此讨论股东减资的法律和税务风险。 一、股东减资的法律风险 (一)减资应当履行的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要履行以下法定程序:(1)制定减资方案,经股东会作出决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4)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5)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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