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联申报表“国别报告”常见问题解答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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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懂常见问题,准确报送国别报告 国别报告是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规定应该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纳税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国别报告作为关联申报的组成部分,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一并报送。近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发布了《国别报告常见问题与解答》,本期选编了其中的部分实操热点问题,供读者参考。 报告范围 问:应当报送国别报告的企业,有什么判断标准? 答:一般来说,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人民币,且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应该由其最终控股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国别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的情况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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