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国企员工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运动会、比赛、文化成果展示、诗歌朗诵等活动差旅费是否应视为集体福利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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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党建教育宣传不属于文件规定的不得进项抵扣范围,用于党建教育宣传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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