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拍卖涉税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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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1)A公司在土地上建成房产自用,现整体拍卖,属于销售不动产情形。(2)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情形,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3)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扣除。(4)A公司自建自用后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二条清算条件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清算时,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产权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2020年4月整体拍卖转让,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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