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父母与子女共有房屋分析是否免征契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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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家庭共同共有房屋土地分家析产不征契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农税字〔2009〕9号)规定:“一、在具有家庭共同共有关系人之间,对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家庭共同共有房屋、土地进行分析而承受权属的,不征收契税。上述分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分析的房屋、土地权属证书上明确记载的共同共有人 2.以生效的法院调解、判决和仲裁等法律文书认定系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房屋、土地权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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