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税务总局2012年5月14日财税答疑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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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小区内建造地下停车场所的成本如何处理?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小区内建造地下停车场所的成本,能否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公摊成本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属于业主的,可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公摊成本处理。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者没有明确产权关系的,应按照开发产品或者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国有学校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民办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问:国有学校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民办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从事教育事业的企业能否适用税收优惠,不再按照教育性质或方式划分,而应按照有关对非营利组织的所得税政策规定执行。具体请参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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