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支付征地补偿何种票据可入账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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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房地产公司开发某市新民居工程,2009年7月与B村委会达成征用集体土地协议。经后期运作,其中50亩土地按正常程序办理了合法出让手续,A房地产公司在缴纳出让金时另支付村委会土地征用补偿款1000万元,另外20亩土地没有办理出让手续,A房地产公司与B村委会商议,由A房地产公司按照每亩30万元一次性支付给B村委会600万元,双方签订70年土地出让协议,不再办理土地出让审批手续。2010年10月,A房地产公司项目完工,主管税务机关在对其入账发票检查中指出,支付村委会的土地征用费未能全部取得合规性票据入账。 《土地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故村集体(村委会)通过合法程序出让农村集体土地而取得的土地补偿收入,依照《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对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不具有营业税纳税义务,那么B村委会取得1000万元征地补偿费就不需要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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