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股权转让时哪些公司适用财税[2008]175号文件?[政策失效]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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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企业合并过程中,承受企业股权,是否可以享受契税的优惠? 答: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文件规定: 关于企业股权转让适用范围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二条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其适用范围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财税[2008]175号文件。 ? 后续文件——财税[2012]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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