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豫国土资发2018 145号文是否作为二手房交易的依据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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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不动产交易、税费征缴、登记联办业务事项三级十同“一套材料”清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45号)的规定,附件:河南省不动产交易、税费征缴、登记联办业务事项三级十同“一套材料”清单: 1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7,权利人契税完税证明原件一份…… 二、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规定,1.3.11契税申报 四、附报资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2、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原件。3、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4、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合同及合同性质凭证原件(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法院裁判文书等)5、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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