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土地使用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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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2006年7月从政府购入了20亩地,当时已经交了百分之八十的出让金,约定待国有工业出让土地证办下后交付剩余地款;我们在07年完成了厂房及办公楼建设,但由于没有土地证不能进行融资,致使到现在不能投产。 而今年8月20日我们接到地税局的通知: 1、你单位2006年8月至2008年12月,未申报、应缴未缴土地使用税194888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2006年8月至2008年12月,处以2倍的罚款即389777元 请问我们该缴纳土地使用税么,税务听证申请书该怎么写? ? ——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 发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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