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合伙人退伙的缴税处理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办至相关部门,反馈内容如下: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中,合伙企业和自然人合伙人的行为纳税主体不同,应分别计算:其中,针对第一个行为,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应按照“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针对第二个行为,自然人合伙人退伙时的份额转让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