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国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如何缴个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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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企业财务人员来电咨询,近年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发放采取按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方式,具体办法是: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任期奖励构成,其中基薪和绩效薪金的60%在当年度发放,绩效薪金的40%和任期奖励于任期结束后发放。请问,中央企业负责人于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的40%部分和任期奖励收入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对此作出了规定。 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40%部分和任期奖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的方法,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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