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改制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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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单位原是国有企业,2004年6月30日为改制审计评估基准日,进行整体改制,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由原单位职工和领导买断,改制后公司名称在原单位名称后加有限公司四个字,评估报告于2005年2月得到国资委确认,2005年4月挂牌,其中由于某种原因到2007年12月31日正式交易。交易后国资委进行延伸审计进行损益调整,国资委最后下改制批文。企业至今未调帐,准备等国资委改制批文下来再调帐。想请教如下问题:1.公司名称变更后以前企业的亏损是否还可以弥补。 2.资产评估企业单项资产有增值,有减值,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何规定,时间上如何规定 3.房产评估减值,房产税怎么交,如果按评估后价值交,从什么时候开始。 4.改制后资金帐户印花税如何算,按和原企业的差额算,还是全额算? 答复: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企业因改组改制的原因,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可从调整次月起按照调整后的价值计算缴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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