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外国银行贷款利息免征所得税优惠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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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由利息收取人提出申请或书面委托利息支付人提出申请,并附送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由利息支付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并将审批文件抄报国家税务总局。外国银行直接贷款给我国国有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应按税法及有关规定征税,对确需给予免征或减征所得税照顾的,除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可以由所在省、市人民政府决定的以外,均应由贷款方或借款方提出减免税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二、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减征免征预提所得税管理程序的通知》(国税发[1993]50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贷款方委托借款方办理减免税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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