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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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免税收入明细表 (2)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的"重点龙头企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企业应于年度申报前申请减免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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